中国参与国家管辖外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的机遇、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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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海江[1]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148-153,共6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总部科技项目"全球能源互联网构建中宏观战略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GSDDK00KJJS1600067);司法部专项任务课题"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研究"(项目编号:14SFB50042);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社会组织问责研究"(项目编号:3210514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9/252号决议,开始启动国家管辖外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进程。作为海洋大国,中国参与此谈判进程可以进一步实现中国海洋权益,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速国际法治进程,提升国际话语权。中国也面临着法律依据缺失、研究起步晚、数据与研究理论落后及海洋活动受影响等挑战。中国只有将坚持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完善国际条约履约机制、填补国内法律空白、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国内科研水平的提升作为应对措施,才能逐步实现中国海洋强国梦与全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国家管辖范围外 生物多样性 国际协定 全球海洋治理 

分 类 号:D933.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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