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儒学、新工业文明时代的儒教与国家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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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力[1] 

机构地区:[1]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出  处:《现代商业》2018年第6期134-136,共3页Modern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GL003)

摘  要:责任是沟通内圣与外王的核心枢纽,其理由有三:责任是内圣的必然结果;责任是法治的基石;好的民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义"几近于现代责任之概念,因而是责任的根基。所谓"儒家内圣心性之学只解决个体生命意义的安立问题,不解决社会政治制度的建构问题"基本上是不成立的,上述情形之所以发生,根源在于新儒家之主流过于偏重理学与心学作为形而上之意义。五常之中,一部分汉学家又过于重视"礼"甚至对其有所曲解,而忽视"义、智、信",如果根本溯源,则以上问题可迎刃而解。从责任的角度,法治与德治是统一的。责任儒学体系的三个递进层次是"责任、内在责任、家国天下";儒商的核心是"君子务商"和"企业良知";儒商的四个递进层次是"修身、齐商、治国、平天下"。"责任儒学"是新工业文明时代儒学复兴与国家治理的关键。新工业文明时代,基督教由外在超越向内在超越的发展,以及儒教由内在超越向外在超越的发展,二者的上述趋向将会对人类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 键 词:责任儒学 内在责任 君子务商 企业良知 

分 类 号:D09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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