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签署国家主席令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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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勘察设计》2018年第1期6-6,共1页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摘  要:关键词招标代理资格取消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其中,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了以下三处修改:一是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原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3个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关 键 词: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习近平 社会中介组织 代理业务 营业场所 

分 类 号:D922.29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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