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2]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出 处:《江汉论坛》2018年第2期36-41,共6页
基 金: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示范与评估研究”(1425-03);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新型城乡建设用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16ZDA020);国土资源部科研项目“国家土地政策实证监测技术体系构建与应用示范”(DCPJ161411-01)
摘 要: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阶段、自然禀赋和社会条件存在差异,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的目标并不一致,具体实践中出现了自由流转、出租、房屋出售、商品出租、农房抵押、指标交易等改革形式,特别是福建、浙江和江苏等沿海地区通过宅基地置换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高层物业的方式,既实现了"户有所居"的宅基地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宅基地的财产权,解决了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的现实难题。宅基地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因地制宜,通过行政权威、价格机制和村集体自组织管理来协同提高宅改效率,尤其是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推动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在改革底线不动摇的基础上,如何在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上以及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治理体系上找到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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