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元债权成受贿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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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青剑 

出  处:《检察风云》2018年第3期28-29,共2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原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华,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当面表示拒绝贿款,转身却由家人收下对方出具的2000万元"借条"。如此令人"耳目一新"的捞钱术,他自以为可以逃脱法网,最终却成了其犯有受贿罪的有力证据。2017年7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关 键 词: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债权 利用职务之便 高级人民法院 党委书记 刑事裁定 有期徒刑 

分 类 号:D924.39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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