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儿童性侵害犯罪的建议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炳文 

机构地区:[1]黑龙江宝正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双鸭山155100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2期192-192,共1页

摘  要:在提出建议之前,笔者就完善我国儿童性侵害犯罪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首先就是性侵男性不能定义为强奸罪,女性性侵十四周岁以下的男童居然认定为猥亵儿童性侵害犯罪,性侵十四周岁以上的男童更不能定罪.不满16岁的周某家住河北省某县某村镇,2007年11月24日,周某与三个少妇共同吃饭席间,三名少妇趁周某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某的啤酒杯里,周某喝了酒后在毫无力气的状态下被三个少妇强奸,由于药量过多,周某出现昏迷被送到医院,在周某被抢救期间,周某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关 键 词:性侵害犯罪 儿童 2007年 强奸罪 河北省 少妇 洗手间 机关报 

分 类 号:D917.9[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