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崔蒙蒙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年第2期204-204,206,共2页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商业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趋势加强,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达到垄断以限制竞争、破坏公私利益的行为也愈加明显,即知识产权垄断.尽管知识产权法内部有自己的权利范围控制机制,但它作为一种私权,其限制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这就需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对权利滥用予以规范.而反垄断法作为另一个与知识产权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补缺”的范围上恰好起到了一个补充功能.本文通过阐述什么是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垄断的类型,以及从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知识产权中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上来分析二者共同作用于市场竞争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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