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理解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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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君[1] 

机构地区:[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

出  处:《财会月刊》2018年第2期82-84,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税率由五档简并为四档,对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规定,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6月1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提出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以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基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对政策内涵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剖析。

关 键 词:增值税 税率 农产品 销售发票 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分 类 号:F235[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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