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构成连带关系的赔偿主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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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诉人》2017年第12期F0003-F0003,共1页Prosecutor

摘  要:我是一家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负责人,上月末,常年承接我公司送货任务的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帮我公司送货时与一电单车相撞,对方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各担负一半。估计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在保险金之外,货车司机还要担负十多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货车司机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赔偿。我们公司要不要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关 键 词:赔偿主体 交通事故 公司负责人 厢式货车 损害赔偿数额 连带赔偿责任 集团公司 事故责任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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