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廖原[1,2]
机构地区:[1]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与发展评估中心
出 处:《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7年第5期10-21,共12页Research on Public Complaints and Social Contradictions & Problems
基 金:2016年度广西法学会重点课题“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GFKT(2016)A01;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项目资助,课题编号桂教人[2014]39号
摘 要:信访本是保障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有效沟通的制度架构,然而当下不少人却认为信访不是一种法治的行为方式,究其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对于信访的法治属性认识不明确,二是目前信访制度的设置还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实现该制度设置的初衷。信访所涉及的问题较多集中于政府及政府部门,因此本文以行政信访为问题切入,对于行政信访与法治的关系进行理论梳理。基于行政信访制度涉及的公民权利保障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具有链接性这一特点,提出新形势下应当将行政信访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中,将其定位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特定供给,并通过整合国家及社会的法律服务资源来完善行政信访的思路。
关 键 词:行政信访 法治定位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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