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闲置土地问题研究——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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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永明[1] 李鹏举[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

出  处:《中国土地》2017年第8期55-56,共2页China Land

摘  要:经营性用地闲置分两种情况,一是指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用地。截至2016年底,江苏省常熟市经营性用地涉及闲置土地面积1902亩,占总供地面积的12.5%;经营性用地闲置的主体是使用权人和地方政府,

关 键 词:闲置土地 经营性用地 土地闲置费 土地保有成本 江苏省 常熟市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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