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校券”与秦代跨县债务处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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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方基[1] 

机构地区:[1]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4期26-35,共10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出秦简与秦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16CZS029)

摘  要:解读里耶秦简"校券"是考察秦代官府处理跨县债务问题的切入点。过去多误混校券与债券,将"校券"限定在左、右两分的框架下解读。从新出秦简分析,校券系后来为跨县追债而制作,非原始债券,不是别券形式,一项债对应一份校券。校券有双重身份:一、校券惟债权而制作,是官府跨县债权转移的凭证;二、校券是债权转移后计账的凭证。秦代采取付受方式处理跨县偿债财物,跨县债权转移等同于财物付受,校券充当新债权人接受财物之"受计"和原债权人相应把此财物纳入"付计"的凭证。校券的双重身份既令跨县转移债权具有追债效力,又是偿债财物跨县付受计账的凭证,使官府有效处理跨县债务问题。

关 键 词:里耶秦简 校券 跨县债务 债权转移 计账 

分 类 号:K23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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