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行为及制毒数量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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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静然[1] 沈丽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2]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35期24-26,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从互联网上查询制毒方法后,以含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和其他化学品为原料,采用化学方法制造合成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制毒过程中产生的毒品含量极低的液体应认定为废液,不计入毒品数量。

关 键 词:制造毒品罪 行为构成 毒品数量 甲基苯丙胺 网上查询 化学方法 化学品 麻黄碱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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