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权转让的效力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贺辉 梁晓征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 [2]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35期68-73,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股权或者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形成的股权,并不必然为夫妻共有股权。股权的归属自有依照公司特殊运行要求而设计的规则予以判断,基于成员权与成员资格分离之禁止的考虑,股权属于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的权利。股东对外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行为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关 键 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股权转让 夫妻共同财产 效力 股东名册 运行要求 成员权 出资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9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