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翔[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22-31,共10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部门法的合宪性控制”(项目号18XNL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颁行35周年。在这35年中,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但宪法中的国家机构规范保持了很高的稳定性。如彭真所言,1982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是根据“我国三十多年来政权建设的经验”“做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基于1949年以来的历史经验(也包括惨痛的教训)形成的若干重要共识,体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政治文件中,构成了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规范的思想基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正确处理各国家机关的内部组织、程序和相互关系,是1982年宪法中的国家机构规范具有较高品质且能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
关 键 词:国家机构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1982年宪法 教义学 组织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中国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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