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项机制”助力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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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晓禹 

机构地区:[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7年第12期76-77,共2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为规范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按照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天津市人社部门不再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行政审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路径,两年来逐步建立了强化协议管理的三项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完整高效的协议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了医药服务行为,提高了基金使用效能,

关 键 词:协议管理 天津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服务 服务机构 行政审查 零售药店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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