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刚[1] 李小飞[1] 邱旭升[2] 史东平[1] 盛路新[1] 宋波[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222002 [2]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骨科,南京210008
出 处:《重庆医学》2018年第7期979-981,共3页Chongqing medicine
基 金:江苏省青年医学人才项目(QNRC2016009);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青年英才豪森基金项目(QN1711)
摘 要:目的比较纽扣钢板技术与锁骨钩钢板治疗急性肩锁关节脱位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自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手术治疗并获得随访的30例急性肩锁关节脱位患者的临床资料,其中纽扣钢板技术组14例,锁骨钩钢板组16例。临床评估包括手术时间、术后并发症、影像学表现、肩关节Constant-Murley评分(CMS评分)及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评分)。结果纽扣钢板技术组术后并发症为21.4%(1例感染,2例复位丢失);锁骨钩钢板组术后并发症为18.8%(1例感染、1例疼痛、1例复位丢失),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纽扣钢板组术后6个月CMS及VAS评分分别为(93.0±5.5)、(0.8±0.5)分,锁骨钩钢板组分别为(80.0±6.4)、(2.1±0.6)分,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1年及末次随访两组CMS及VAS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纽扣钢板技术与锁骨钩钢板治疗急性肩锁关节脱位均可获得良好的疗效,但纽扣钢板技术可早期获得良好的肩关节功能并可避免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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