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绮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经贸》2018年第3期106-107,共2页China Global Business

摘  要: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融资中最为重要的依据。按其法律属性来说,它是一种不完全射幸合同,且在该合同中双方利益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公司的业绩提高,规模扩大,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的达成和实践均存在不少法律障碍,譬如我国现行的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公司上市制度等。但对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应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受到重视和推广。监管部门不应绝对禁止对赌协议,而应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促进其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的运用。我们应秉着尊重交易双方意思自治和促进交易的原则来看待对赌协议这一估值调整机制。

关 键 词:对赌协议 法律性质 射幸合同 股权转让制度 公司上市制度 

分 类 号:F831.59[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