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广告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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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法治》2018年第4期7-7,共1页

摘  要:“胜诉率名列前茅”“不胜诉就退款”……这类律师服务广告将被叫停。日前公布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明确禁止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进行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律师或律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承诺办案结果;不得宣示胜诉率、

关 键 词:律师协会 服务广告 误导性 业务推广 律师事务所 行为规则 胜诉 办案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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