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内超标电动车不按交强险获赔民事领域超标电动车不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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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芦萍 吴真真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7年第12期61-61,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日,许昌市魂都区法院对某起案件作出判决:在民事责任赔偿领域,电动三轮车仍应按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被告应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50%共计9万余元。

关 键 词:非机动车 电动车 民事 交强险 超标 国内 责任赔偿 许昌市 

分 类 号:U49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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