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人大决定权不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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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阿计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18年第2期1-1,共1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这些立法行动标志着,如何进一步激活、兑现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成为当下人大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重大建设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 民主法治建设 一审程序 民生工程 制度改革 国家权力机关 人事任免权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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