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预算管理中应纠正三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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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自力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ZK期14-14,共1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在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应该注意纠正以下几种普遍存在的错误倾向。 一、重“税”轻“非税”。《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历史、法制等多种原因,“税”的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比较强烈,地方各级政府和征管机关都很重视对各种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而对税收收入以外的其他各种“非税”预算收入,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经济制约手段,截留坐支、拖欠拒缴、随意减免“非税”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预算收入的流失,而且滋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

关 键 词:地方预算管理 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 公众意识 征收管理 地方财政 消极腐败现象 错误倾向 分税制 资产收入 

分 类 号:F0[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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