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须澄清两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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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莹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第ZK期27-28,共2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一、矿山企业支付的地勘费用不能等同于矿产资源价格。 一般说来,矿产资源价格即为矿山地租,但由于我国的地勘工作是由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组织,理论界在探讨资源有偿使用时,仍沿用旧体制来研究资源价格的实 现方式,认为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权时,同时要向国家支付矿山地租和地勘费用,并将这两部分都作为资源价格的组成部分。现实中,又进一步以向国家支付的地勘费用等同于资源价格。事实上,作为矿山资源所有权补偿的地租和作为地勘成果购用代价的地勘补偿费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概念,尽管资源使用者为了取得矿山开采权必须同时支付这两部分费用,但受益人不同,经济内涵不同,用途不同,定价依据也不相同。

关 键 词:资产化管理 矿产资源 矿山企业 矿山地租 资源价格 资源税 地勘费 所有权 地勘成果 超额利润 

分 类 号:F0[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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