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资料造假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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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18年第1期61-61,共1页

摘  要:问:最近,我们在核实个人资料时,发现有位党员的入党资料有造假成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及档案造假等相关情况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入党 留党察看处分 个人资料 档案造假 《条例》 档案资料 情节严重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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