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认为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不由成员国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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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商标》2018年第2期94-94,共1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17年10月5日,欧盟法院在C-341/16号初裁中指出,成员国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属管辖仅限于注册及无效事宜,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不由成员国专属管辖。本案中,HelmutKnipping先生1979年在德国创建公司从事建筑构件的生产,并注册有比荷卢商标(见下图,颜色黑白),使用的商品包括“窗”等。经营门窗生意的荷兰公司HanSSen拥有完全文字及图形的比荷卢商标。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案件 专属管辖 欧盟法院 权属争议 成员国 建筑构件 注册 公司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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