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权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Discussion on Some Issues of the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Inspection's Enforcemen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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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子晓 王逊[1] 齐媛[1] 陈雪琳 

机构地区:[1]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出  处:《环境保护》2018年第5期72-74,共3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核安全法》出台以后,从法律层面上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行了规定,本文根据《核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执法权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目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独立处罚权,难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约,基于此提出了妥善解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执法配套能力建设等加强其执法权的一些建议。

关 键 词:核与辐射安全 辐射环境管理 安全监管 核电 执法权 《核安全法》 

分 类 号:TL7[核科学技术—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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