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可担任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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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5期4-4,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其他专业资格人员范围,为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造价工程师三类。《办法》比照注册会计师担任合伙人条件,对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作了规定,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等。

关 键 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师 造价工程师 合伙人 税务师 专业资格 执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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