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优化路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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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钦春[1] 易清[1] 

机构地区:[1]广东惠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

出  处:《法治社会》2018年第2期96-105,共10页Law-Based Society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一般项目"构建公众有序参与的地方立法调研模式实证研究--以惠州市立法调研实践为例"(项目编号:GD17CFX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持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公众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参与。这就需要从公众、地方人大、机制和制度四个方面着手,在公众方面,要培育公民意识,塑造公民精神,以组织化加强公众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影响;在地方人大方面,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到公开透明,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机制方面,要创新"重大事项清单"确定机制,促使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全程参与,并完善监督与激励机制;在制度方面,要完善重大事项的公开和动议制度,实行代言和行政说明理由制度和决策听证论证制度。

关 键 词:民主 民主政治 公众参与 重大事项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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