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损害赔偿免责事由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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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邬砚 

机构地区:[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4期94-9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因触电引发的损害分为高压电致损与非高压电致损。①对非高压电致损,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归责原则,在实践中较少争议。对高压电致损,原由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调整。

关 键 词:实践困境 损害赔偿 高压电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 路径 过错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 

分 类 号:D922.18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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