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分析——以为犯罪提供“秒拨”动态IP服务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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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晓华[1] 黄海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6期16-19,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的线路资源、IP资源,已成为黑产链条精细化的一个环节,并已形成专门提供IP资源网络服务的"秒拨"动态IP黑产。此类黑产使用"秒拨"动态IP技术欺骗互联网公司的IP识别判定策略,从而实施撞库晒密、爬虫、刷单、诈骗、薅羊毛等恶意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从刑法的视野看,对为犯罪提供"秒拨"动态IP技术服务的行为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入罪途径。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完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判定规则,同时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关 键 词:明知 “秒拨” 帮助犯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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