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对担保债权的影响及应对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涂婷[1] 

机构地区:[1]农发行广西区分行

出  处:《农业发展与金融》2018年第4期107-107,共1页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

摘  要:一是丧失诉讼权利。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不再接受其他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农发行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破产企业,只能参与破产分配。二是诉讼中止。如法院启动破产程序,诉讼程序中止,财产保全措施无效,农发行不能通过自行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亦不能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届时将无法掌握抵押物处置主动权,严重影响债权实现时间。三是维权困难。

关 键 词:担保债权 企业破产 抵押物处置 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权利 破产企业 破产分配 诉讼中止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