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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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7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管理作出了新规定,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的材料、管理权限划分、免税资格有效期等。《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关 键 词:非营利组织 资格认定 免税优惠 认定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管理权限划分 《通知》 认定条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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