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民营医院增值税进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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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海南 

机构地区:[1]东莞东华医院有限公司

出  处:《会计师》2018年第5期68-69,共2页Accountant

摘  要: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些规定需要民营医院足够重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必须分别核算,而对于营改增后民营医院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需要将各项收入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适用相应的税率,同时,还需要对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区分,建立进项抵扣发票管理办法,防范税务风险。

关 键 词:营改增 进项税 进项税转出 固定资产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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