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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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亮[1,2] 王溪若[3,4] 张源[1] 

机构地区:[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2]中山大学 [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中心 [4]北京大学

出  处:《特区实践与理论》2018年第2期82-87,共6页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  金:深圳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深圳市住宅价格膨胀的购房者非理性行为研究”(135D011);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委托横向研究项目“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构建--以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为参考”(HX-164);中山大学委托横向研究项目“深圳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投资规则研究”(HX-166)阶段性成果

摘  要:前海自贸区创新建设的主体之一是金融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同时也意味着金融业的市场化、自由化与国际化之路,这会叠加金融风险甚至衍生金融危机,因此需要兼顾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对矛盾统一体。要平衡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使二者协调稳定发展,可以分"三个阶段"做好政策的顶层设计:前海自贸区建设初期,应以适度监管为原则、金融创新为主体,做大做强金融企业为目标;前海自贸区建设成长期,应出台"一事一策"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条例,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前海自贸区建设成熟期,应以立法形式建立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动态长效机制。

关 键 词:前海自贸区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分 类 号:F830.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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