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收购点能否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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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趁心[1] 

机构地区:[1]西华县国土资源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18年第7期44-44,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案例 村民王磊和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村委会机动地5亩建秸秆收购点,后被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秸秆收购点只拉起了2米高的简易围墙,占地面积30平方米搭建了50平方米的简易活动房,地面未硬化.秸秆收购季节为每年的6~10月,秸秆收购结束后,种植蔬菜.

关 键 词:临时用地 收购 秸秆 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 租赁合同 占地面积 执法人员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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