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应秉承以旅客为本理念  

The Civil Aviation Law Should be Adhered to the Passenger Oriented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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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军[1] 

机构地区:[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社会科学部

出  处:《交通企业管理》2018年第3期30-31,共2页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人的本身应成为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归宿。在普世性的人本主义理论看来,航空旅客运输的对象是旅客,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法律对人之关爱必然延伸到航空旅客领域。《民航法》作为民航业的基本法,应是人本主义的法。顺应世界航空法倾斜保护旅客这一弱势群体权益的发展趋势,我国《民航法》应秉承以旅客为本的理念,从侧重对航空承运人的利益保护转向对航空旅客权益的关注,进一步完善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航空旅客权益。

关 键 词:《民航法》 以旅客为本 消费者 航空旅客 权益保护 

分 类 号: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5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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