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监委成立后对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开除公职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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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顺德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出  处:《广东党风》2018年第5期32-32,共1页

摘  要: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某局科员赵某(中共党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按规定,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监委成立前,通常是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的规定,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科级以下公务员开除公职由区监察局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关 键 词:机关公务员 公职 行政机关 区级 佛山市顺德区 开除处分 县级党委 政府审批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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