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习“计件制”改革  被引量:1

Case-based evaluation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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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清生[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6

出  处:《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8年第2期66-72,共7页Journal of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基  金:福建省教育厅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编号:JZ160092)

摘  要:如同知识性课程按"课时"计算,传统法学毕业实习也是"计时制"的。"计时制"法学实习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背离了实习的实践本质。法律的实践性与"计件制"实习相吻合,有着"计时制"无法比拟的优势。"计件制"法学实习运作简单,可以通过法律的运作过程确立实习的"件";学生随时发起实习、跟进案件、自主申请考核;考核团队按学期就"案件"对实习生进行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

关 键 词:法学实习 计时制 计件制 法律案件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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