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8年第2期1-9,共9页Western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购买模式运行的行政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6BFX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构建和完善水权制度已成为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解决用水危机的关键。我国水权理论尚未形成成熟的、具有普遍共识的理论体系,尽管实践中的水权具体明确地指向取水权,但其无法有效地激励人们节水,进而解决用水危机。在民法典视阈下,分析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权制度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水权制度应当包括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约束的取水权制度,以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为约束的用水权制度和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为约束的排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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