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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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9期4-4,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通知》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关 键 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进项税额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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