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前程”的断了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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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天平 

出  处:《法治人生》2018年第8期21-22,共2页

摘  要:2017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凯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经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10年间。2017年57岁的刘凯在担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区长,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期间,收受财物价值1249.8745万元。刘凯犯罪的大部分事实均为给朋友亲戚及他们的子女安排工作、卖官,涉案人员多达114人。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政府 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 涉案人员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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