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中国财政分权的底限——基于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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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园林 

机构地区:[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7年第61期11-16,共6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第61批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当代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17M610953)的资助

摘  要:分税制改革形塑的财政分权格局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基本适应的。在收入、支出与管理的分权实施上,央地财政关系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分权的主体架构已经在《预算法》等法律的修订中得到肯认,而成为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提。分权化的改革在本质上是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理论的反动,三个底限的归纳有助于消解这一张力所带来的危险。底限并非对分权的过度束缚,毋宁是对改革的必要深化。国家结构形式是财政体制的决定性要素,而分税制的有效运转体现了复合单一制的优越性。

关 键 词:财政分权 公平观念 两个积极性 法治化 国家结构形式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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