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与正义:一种基于能力的正义理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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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剑[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出  处:《国外理论动态》2018年第6期71-83,共13页Foreign Theoretical Trends

摘  要:残疾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分别有医学模式、社会模式、交互模式这三种定义其概念的方式。其中社会模式影响最大,它把残疾看作社会压迫的产物和后果。在当代政治哲学中,阿玛蒂亚·森提出“跛足者论证”,以能力平等批判和取代罗尔斯的资源平等,从而提出了作为真实自由与真实机会的能力概念。玛莎·努斯鲍姆指出,无法处理残疾问题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以及契约论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因而她试图把能力提升为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本质的描述与他对残疾问题的回避和排斥是不一致的,其正义信念与契约论的假定前提——“自由、平等、独立”——也是不一致的,而能力理论能更好地把握和发展罗尔斯式的正义信念。从能力出发的社会批判,就是以人类核心能力对社会制度进行跨文化的规范。

关 键 词:残疾社会模式 能力 原初状态 人类核心能力 

分 类 号:D0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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