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告知审批部门市场主体信息职责的实践和思考  

Practice and Thought of Carrying out the Notification Responsibility of Market Entity Information to the Approval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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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志仁 

机构地区:[1]广东省肇庆市工商局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年第5期44-46,共3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的内容之一,也是履职风险点之一。笔者结合近两年来肇庆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告知审批部门市场主体信息职责的做法,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建议措施。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信息 双告知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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