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合力落实子女陪护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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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老龄办

出  处:《中国社会工作》2018年第14期10-11,共2页China Social Work

摘  要:《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在第二章的第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过与省人大法工委认真研究认为《条例》中有关陪护假的规定是适当的。

关 键 词:非独生子女 陪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 假问题 合力 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 黑龙江省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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