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否应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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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磊 周滨 

机构地区:[1]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18年第6期66-67,共2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裁判要旨】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属于业主管理内部事项的范畴,仅有业主享有对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权。物业管理公司并非业主,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的表决程序合法与否,表决结果是否正当,均与物业公司无涉,不构成对物业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

关 键 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 业主管理 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公司 程序合法 合法权益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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