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租赁飞机双重征收增值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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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际航空》2018年第5期10-10,共1页International Aviation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口租赁飞机,海关将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实施征收管理。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征收管理 飞机 租赁 进口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机关 

分 类 号:V26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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