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espersen看词类划分的标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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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海岩 

机构地区:[1]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与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2]北京体育大学国际体育组织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海外英语》2018年第11期213-216,共4页Overseas English

摘  要:关于词类的划分问题,自传统语法范式直到今天的认知语言学和生成语言学范式都各自采用不同的形式、语义和句法标准。综合Jespersen关于词类的论述以及各派词类划分模式中的标准,该文认为,传统语法范式和认知语言学派采用意义标准,将词视为单独的个体,且仅凭主观认知作为判断依据是不可靠的,而且模糊了词类边界。词类体现语言同外部世界的对应关系,但词类在相同或不同语言表征外部世界时存在不同表现形式。因此,词类划分必须考虑形式因素,而且需要在具体的句法结构中依据语言逻辑划分,即在XP短语结构中判别X中心项的词类。

关 键 词:词类 形式标准 语义标准 句法标准 

分 类 号:H0[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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