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长兴[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8年第6期182-192,共11页Law Science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的扩张与限制"(项目编号:17SFB2050)的研究成果
摘 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成为污染治理模式创新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其专业化、集约化优势可减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助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但是其顺利推进还倚赖法律制度的支撑特别是法律责任的明晰化,需要适当的合同安排并对现行制度进行立法完善或进行适应性解释。一方面,污染治理第三方主体与作为委托方的排污者或政府之间的法律责任划分应当明确,即以委托转移的污染治理责任明晰化为基础,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合同约定来合理安排第三方的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衔接委托人的义务并与委托方的法律责任明确界分。另一方面,第三方主体作为特殊的"排污者",在政府环境管理中还应当承担相对独立的法律责任,以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前提可以由政府直接追究其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进而与排污者的法律责任在合理界分的基础上相互衔接。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 法律责任 责权利统一 责任划分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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