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3项VOCs强制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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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石油和化工》2018年第6期79-79,共1页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

摘  要:日前,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VOCs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据了解,3项标准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企业改进VOCs污染治理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提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关 键 词:VOCS 山东省 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 环境空气质量 有机化工行业 地标 

分 类 号:X70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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